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重庆首例替考入刑案判决,替考怎么处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重庆首例替考入刑案判决,替考怎么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了代替考试罪,即在原刑法第284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第一款规定的考试”是指“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全国成人自考属于此类考试。

《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及时为你解答疑惑,让你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