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期限是多久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期限是多久

在刑事案件中,对于被扣押后应当退还的财物只规定:“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但是,应当在财物被查扣后多长时间内查明与案件无关却没有规定。这样,就必然导致“应当在三天内退还原主”的规定实际上是一个无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作他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5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第141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第145条:“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案件的侦查期限问题确实作了相对完善的规定,但是,在上述法律、规章中关于涉案财物扣押期限和侦查期限的规定明显存在以下的问题和不足,如果你还有关于扣押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