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被害人能否对刑事判决书中的赃款追缴申请执行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被害人能否对刑事判决书中的赃款追缴申请执行

不可以。

刑事裁判中的追缴或责令退赔,既不应由被害人申请执行,也不能由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只能待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赔偿之诉后,待民事判决生效后,可以以诉讼主体中的权利人身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