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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来的赃款用于还债了,受害人可以依法往回追究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诈骗来的赃款用于还债了,受害人可以依法往回追究吗

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赃物的追缴事关经济犯罪工作的预防和打击的实效,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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