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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犯罪怎么处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教唆他人犯罪怎么处罚?

皇甫某因负债累累而产生绑架的念头。由于找不到合适的犯罪对象,他打起了女儿朋友的主意。通过翻看女儿的微信,他将犯罪对象确定为家境殷实的沈某,并教唆女儿将对方约至朝阳区窖洼湖某歌厅,伺机实施绑架。教唆他人犯罪怎么处罚?下面徐州刑事律师为您解答。

去年9月16日晚9点,得知女儿和沈某到达这家歌厅后,皇甫某驾驶面包车伪装成黑车司机在歌厅门前等候。次日凌晨1点多,皇甫某的女儿和沈某从歌厅出来后,恰逢天降大雨,于是就上了皇甫某事先停靠在门口的面包车。当车行驶至朝阳区垡头地区某小区时,皇甫某持电棍将女儿和沈某制服并实施了绑架,同时将沈某的手机丢弃。之后,他开车前往事先租好的位于燕郊诸葛新村的房子。

天凌晨四五点,到达出租房后,皇甫某将女儿和沈某分别带到两个房间。他先对沈某的基本情况进行询问并翻看其背包,随后用自己的手机给她录了一段录音准备联系其父母。

皇甫某又将女儿释放并哄骗她到绑架地点寻找丢弃的手机。当天下午,皇甫某的女儿前往燕郊给父亲送吃的并帮忙看守沈某。皇甫某则前往丢弃手机的地点,取回手机并拨打沈某母亲的电话索要300万元赎金。在返回燕郊的路上,因害怕警方定位,他再次将沈某的手机丢弃。

由于内心恐惧,皇甫某于同月18日早晨让女儿先回家,自己则带沈某驱车前往山西省运城市。次日早晨5点多,皇甫某抵达运城北收费站,并于天亮后联系妻子,向她索要位于运城市某小区一处租住房的钥匙,假借休息的名义将沈某绑架至该房间内。最终,警方将沈某成功解救,皇甫某也被抓获归案。

刑事律师表示因一时贪念,皇甫某不仅自己身陷囹圄,还教唆亲生女儿共同实施绑架,让女儿在花季年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并面临着法律的制裁。

律师解答:

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因为选择不满18周岁的人作为教唆对象,既说明行为人的非难可能性严重,又说明教唆行为本身的腐蚀性大,危害程度严重,理应从重处罚。此外,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是上述规定的政策理由。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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