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弓打死6只鸟算不算犯法
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1月5日20时许,刘某、周某在燕子埠镇刘官庄村后杏山松树林用自制的皮筋弹弓打鸟,一共杀害斑鸠2只、灰喜鹊3只、雀鹰1只。经鉴定,雀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鸠、灰喜鹊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周某犯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现代快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刘某、周某用弹弓打鸟,并非为了销售,而是闲来无事的找乐行为。
据法官介绍,当时两人是开车去的,结果被巡逻的森林警察抓个正着。在案件的审理中,两人表示他们并不知晓被自己打死的雀鹰,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悔不迭。法官提醒,坊间打鸟的行为屡见不鲜,他人当引以为戒。
此前,发生在河南辉县的“掏鸟”案,其实就是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最初,有媒体刊登《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的报道,引发热议。多数网民认为,掏个鸟窝就被判刑十年半,量刑太重,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质疑。
之后,当事人长期通过QQ、贴吧等网络渠道贩卖猎隼等珍稀鸟类的信息被披露,网友们才知道详情,转而痛斥偷猎的行为。舆论又发生了反转。
今年4月,南京的“鸟王”孙某长期捕鸟案发,“鸟王”被抓,震惊南京的花鸟市场,而该不该批捕鸟王,也引发一场热议。
提醒
捕杀野生动物最高可判10年以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有些虽然不是珍贵保护动物,但也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法官提醒,即使一些常见的麻雀、青蛙等,只要猎捕达到一定数量,也会追究相应的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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