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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杀人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未成年人杀人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刑罚,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稍微说一下无期徒刑,一般犯人入狱两年后视表现可获减刑,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13至22年之间,司法实践中真正无期一直服刑的是极少数。)

但是,我国《刑法》第49条关于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以不会被判处死刑。

所以综合我国当前的《刑法》具体规定,未成年人不会被判死刑,也不能被判死刑。

相关法律知识

舍己救人可以减刑吗: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应当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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