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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财产假造了借据会不会被判刑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陈某和妻子在打离婚官司,为了多分财产,陈某请律师何某和自己老爸的朋友沈某一起来“帮忙”。今天,几个人全被判了刑。

上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宣判。

2008年12月,陈某的妻子包某向江干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肯定要分财产。于是,陈某和他的父亲苦思冥想着怎么让包某少分一些财产。想来想去,他们决定请律师何某来帮忙出出主意。

这位律师倒是挺肯“帮忙”的。何律师为陈某出了一个主意:让陈某串通他人虚构夫妻共同债务,然后通过虚假诉讼,将自己与妻子在2006年共同购买的一套水景城房屋用来清偿债务。

陈氏父子感觉这个主意很好,并请来至交沈某一起吃饭,想让沈某帮这个忙。

紧接着,何律师印了一份空白借款协议,让沈某、陈某分别以出借方、借款方名义签字,何律师还在借款协议中填写了借款金额“捌拾万元”、借款时间“2006年4月20日至2007年4月19日”等内容,并让陈某写了一份“收到沈*明借款80万元”的收条。

随后,何律师又制作了授权委托书等,让沈某签名,并由陈某支付了代理费用,于2009年3月以沈某的诉讼代理人身份,向江干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提交了伪造的借款协议书、收条等证据,要求陈某归还他的借款及利息共计851060元。同时,还递交了诉讼保全申请书等相关材料,要求该院将水景城房屋予以查封。

对此,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将水景城房屋进行了预查封。2009年3月30日,何律师、陈某到庭参加诉讼,并达成调解协议,同日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确认该虚假债权债务的法律效力,并于2009年4月27日受理了该民事调解书的强制执行申请。

2009年10月,包某因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庭审中,陈某的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裁定书和民事调解书,以证明陈某有夫妻共同债务尚未清偿。

“这个债务是假的!”包某马上向司法机关控告。于是,法院于今年2月裁定该离婚案件中止诉讼,并于4月裁定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

经法院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父子和何律师为不法目的,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均构成妨害作证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告人沈某明知他人的不法目的,仍积极帮助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而且,4名被告人的行为直接造成法院对虚假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使法院作出了错误裁判,并影响其他正常离婚诉讼案件无法审结,严重妨害了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扰乱了法院正常的审判秩序,故犯罪情节严重。

今天,法院作出宣判,以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陈某、何律师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陈某父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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