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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男女分手后房产的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热恋中的男女为了表达对对方的爱,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前以对方名义购买房屋,但是有时因双方感情没有发展到结婚的程度,最终没有走到一起,这时所购买的房产应该归谁所有?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必须弄清一个问题,就是所买的房子是以双方的名义还是单方的名义所购买的。

如果是以两个人的名义购买的,双方都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那么该房子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应当按照共有财产的规定来分割处理。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1、共同共有2、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之间,如夫妻至今爱你;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按照现在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两人以上购买的一套房屋应当办理共有份额的公证,按照公证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对这套房子进行分割,比如一个人要房子一个人要钱。

如果购买的房屋时以一个人的名义购买的,那么购买合同或房产证上登记的人为产权人,其他人对此不能提出所有权的要求,如果另一方也出了钱,只能按照借款的性质处理或者赠与的性质处理,持有产权证的一方给与另一方补偿,但前提是该产权人承认借款的事实或有证据证明有借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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