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畸轻
量刑主要应当坚持以下几条:
一量刑要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1)量刑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2)量刑要根据犯罪的性质。(3)量刑要根据犯罪的情节。(4)量刑要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二量刑要以法律为准绳
(1)对罪犯量刑,只能适用刑法分则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等所规定的刑种和刑度。比如,有的条文规定的最低刑是有期徒刑,没有管制就不能判处管制,没有规定罚金就不能处罚金。刑罚的幅度也是一样,除非有加重或减轻处罚的条件,决不能随便突破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2)对各种刑罚方法的适用,应该依照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来执行。(3)对各种刑罚制度的适用,也应该严格按照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4)要严格执行《刑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等有关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规定。
量刑畸轻是指在量刑幅度内处刑过于偏下,量刑畸重是指在量刑幅度内处刑过于偏上。如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重,但处刑却靠近三年,情节较轻,但处刑却靠近十年,就是量刑畸轻畸重的表现。
相关知识:量刑畸轻和重罪轻判的区别
从本质上说这两者没有显著区别,基本都属同义。或者可以说“量刑畸轻”包含于“重罪轻判”之内,但实质上都不属于超越自由裁量的限度。“量刑畸轻”可能出现在任何已经认定犯罪之后的判决中,任何刑罚都可能出现量刑畸轻的情况;而“重罪轻判”则适用范围相对前者更窄,因为首先要定义“重罪”,如果不是那么只能划归前者,如果属于重罪且明显低于普遍大众的认知,那么就可以说是“重罪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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