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怎么认定与处罚
骗取出口退税罪怎么认定与处罚
认定: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行为人利用国家出口退税制度,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认定修改后的骗取出口退税罪,应把握其主要特征:
第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等单位实施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都可能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并不局限于具有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或者生产、经营出口商品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一般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如果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由于不了解出口退税制度的有关规定,因而多报多领出口退税款的,应由有关部门迫缴多领部分,不宜按犯罪处理。
第三,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第四,在客观方面,本罪的具体行为方式有:假报出口,将在国内销售的商品申报为出口商品,骗取出口退税款;虚报、出,把少量出口的商品虚报为大量出口的商品,将部分出口的商品虚报为全部出口的商品,或者虚报出口价格,增加出口退税款数额;伪造、变造、涂改报关单、销售发票、征税证明、结汇水单等凭证,冒领或多领出口退税款;内外勾结,代开假支票、假完税证明、假销售发票等票证,骗取出口退税款,等等。无论采取何种欺骗手段,只要骗取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均可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目前尚无明确规定,这应由最高司法机关作出解释。
处罚:
《刑法》
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犯骗取出曰退税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不同的数额标准和前述规定,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行为人利用国家出口退税制度,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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