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议权的概念及依据是什么
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坚实的法律和理论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包括刑事案件的公诉权、批捕权、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和诉讼活动的监督权等权能。刑事案件公诉权的核心就是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定罪科刑,因此,求刑权是公诉权的应有之义,而求刑权不仅包括定罪请求权,还包括量刑建议权。此外,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公诉人可以就量刑问题发表公诉意见,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实际上具有量刑建议权和量刑审查权。
经过近年来司法实践的不断检验,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得到了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普遍认可,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是现代司法的客观需求。一是有利于实现公正司法。检察机关在庭审活动中引入公开的量刑程序,有助于打破量刑的暗箱操作,提高量刑的透明度,从诉讼程序上真正体现法官的中立,从而合理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法官审判的公正性。二是有利于减少纷争、提高司法效率。在庭审的量刑程序中,控辩双方专门针对量刑展开辩论,从而使得被告人正确认识其所获刑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有利于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大大减少了不必要的上诉和上访,确保法律的权威,实现效率目标。三是有利于强化法庭控辩。庭审量刑程序中,公诉人要提出明确的量刑意见并阐明具体理由,辩护方就会开展对抗性很强的答辩,提出己方的量刑请求,加强了辩论的充分性和针对性,从而使得控辩对抗的诉讼模式得以真正落实。四是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和公诉人的业务素质。公诉人要想让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就必须认真细致审查案件的全部犯罪情节,充分考虑被告人罪重罪轻问题,从而促使公诉人增强办案责任心,注意把握案件的细节,进而促进公诉人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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