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犯罪事件中犯罪既遂与未遂并存时该如何量刑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吸收原则。是指按照犯罪既遂进行量刑,以既遂确定被告人的量刑幅度,犯罪未遂被犯罪既遂吸收,对量刑不产生影响,也不需引用未遂条款,这种情形主要适用于不以数额累计的连续犯。

次数累加原则。主要适用于以次数构成犯罪或者升格量刑的,这时的未遂次数应当计算在内。

数额累加原则。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数额型犯罪,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1)既遂额和未遂额均未达到犯罪构成起点额,但二者之和达到了犯罪构成起点额,应按二者之和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由于未遂额是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根据,应适用未遂条文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既遂额和未遂额分别在同一量刑档次,但二者之和则量刑升格,对此应适用升格刑,由于未遂额是量刑升格的重要依据,应当适用未遂条款予以从轻或减轻,但幅度相对要小,实际量刑不得低于既遂额的量刑,如盗窃既遂数额较大,未遂也数额较大,二者之和则数额巨大,则按数额巨大档次量刑,同时适用未遂条款予以从轻或减轻。(3)既遂额和未遂额均达到犯罪构成起点额,且分别在不同量刑档次,而二者之和量刑则再升格一档,对此应适用升格刑。

以未遂为处罚原则。既遂作为犯罪情节考虑。这种情形主要适用于犯罪未遂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而犯罪既遂数额较小。由于决定全案犯罪构成的基本数额是未遂额,应当适用未遂条文。

以既遂为处罚原则。未遂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这种情形主要适用于犯罪既遂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而犯罪未遂数额较小,由于决定全案犯罪构成的基本数额是既遂额,因此不需引用未遂条款。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