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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是强制手段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追缴是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相对人对公安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追缴的含义。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追缴是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强制归国有;有的认为侦查阶段对犯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的行为属于一种对物的刑事强制性措施,追赃是过程与结果的统一,既包括侦查机关将犯罪违法所得追回的过程行为,又包括其对违法所的最后处理(及时返还被害人、上缴国库)的结果行为。以上两观点都将追缴的内涵理解为包含结果与状态的成分,前者直接理解为一种对财产的实体性强制处分行为。其实追缴行为本身并不涉及赃款赃物的最终处置,理论依据是1997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办理非法生产光盘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犯罪工具收缴后,拍照、录像做好物证的保全和固定,变卖给有关单位,价款暂存银行。犯罪分子所得的财物只能作为追缴的对象。

追缴的文字解释,是指勒令追回(非法所得的财物)。刑法64条的含义就是指有权的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相关财物予以勒令缴回到办案的司法机关。至于勒令缴回的违法所得最终如何处理,应属于返还、没收等法律行为所要表达的内容。追缴的的财物如果属于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予返还;如果属于违禁品和贿赂款等则应予以没收。因此,“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理解为,对于追缴的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除了依法返还受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对于违法所得,应该予以追缴。追缴是对涉案财物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权的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相关财物予以勒令缴回到办案的司法机关,而犯罪所得的财物是追缴的对象。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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