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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的违法所得如何认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串通投标罪的违法所得如何认定

一、串通投标罪是什么

(一)串通投标罪的概念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串通投标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1)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二、如何认定串通投标罪

(一)串通投标罪罪与非罪

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二)本罪与贿赂罪牵连的认定

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从一重罪处断。

串通投标罪的违法所得一般表现为两个投标者串通投标价格,侵害了相关单位以及公民的利益。法院会根据情节严重的情况,判断相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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