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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性经济犯罪之特征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涉及面广,传染性强。涉众型经济犯罪侵害对象的多众性和不特定性决定了该类经济犯罪存在范围的广泛性。目前,从涉及的领域来看,涉众型经济犯罪几乎触及到了社会生活中的各个行业,涉及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诸多领域。从活动地域来看,涉众型经济犯罪已呈现出由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逐步渗透到经济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由城市蔓延到农村的态势。从涉案主体来看,涉众型经济犯罪不仅涉及为数众多的被害人,往往还牵涉到相关的审批单位、新闻媒体、公证机关、会计审计事务所以及金融机构等。

(二)手法多样,花样翻新。有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为名目的“联营入股返利”,以投资展位、铺位、公寓式酒店经营权等为名目的“购后返租”,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以教育储备金办学、造林投资“绿色银行”等为名目的集资,以专卖、代理为名进行的传销以及利用互联网为中介进行的“网络传销”,以互联网为炒汇平台,大肆实施的非法外汇买卖活动,打着合作建房的幌子搞非法集资等等。如2008年我院办理了武汉市最大传销案——**乐美佳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传销案,该公司采取“收取入门费,以高额返利吸引客户”、“团队计酬”等经营方式,骗取群众资金1亿多元。江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该公司两名经理余某、吴某3年和2年有期徒刑。

(三)隐蔽性、组织性强。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行为。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等方法,骗取群众的信任。如在**锦绣大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打着帮农民致富的幌子,利用新闻媒体大肆宣传“种上半亩仙人掌、此地有金三百两”,还邀请知名电视主持人进行形象推介。更有甚者,犯罪分子在案发前本来还是行业内的名人、精英,如**中天置业董事长蒋-飞卷巨款潜逃案中,由于中天置业有着“25年中国最具价值的深圳中介品牌”荣誉,使得犯罪活动更加隐蔽。同时,涉众型经济犯罪单人作案是难以得逞的,它需要多人分工合作方可进行,其组织程度的严密性与其实施犯罪的复杂性紧密相关。

(四)涉案金额巨大。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受害人为数众多,该类犯罪涉案数额往往特别巨大,少的数百万元,多的则达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如汉口凌云社区居委会主任王*华伙同原湖北省**信托投资公司员工李-军,打着“省国投”的名义伪造文件和印章,以高息回报诱惑居民,在凌云社区非法集资累计金额9982万余元,案发后仍有2722万元赃款未追回,使得220户受害居民血本无归。

(五)犯罪类型相对确定。目前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种犯罪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合同诈骗罪,出售假币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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