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判刑后怎么探望
酒驾判刑后探望
醉酒驾驶的处15日的行政拘留、记满12分、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再次考取。醉酒驾驶出现交通事故的,除以上处罚外,有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
1.判决之前收押在看守所的,亲属朋友都不能会见嫌疑人,授权委托的代理律师可以会见。
2.判决后嫌疑人不服判决而上诉的,亲属朋友都不能会见涉嫌人,授权委托的代理律师可以会见。
3.判决后服判不上诉的,亲属朋友可以会见涉嫌人,但要按看守所规定的会见时段去会见,其他时段不能会见。若需去会见的,应事先与看守所钩通后按看守所规定的时间持本人的身份证会见。
相关规定:我国《监狱法》规定,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刑事行政处罚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首次将醉酒驾车这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具体规定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的界定标准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于或等于80(含)毫克。
这也意味着,今后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着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其性质也由过去的行政违法行为衍变为刑事犯罪行为。而公务员醉驾几乎等同于砸掉自己的“铁饭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其他隐形处罚
由于我国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参军入伍等方面,都要进行政审工作,2012年5月1日,醉酒驾驶行为列入刑法处罚范围,届时被政审人及其近亲属一旦因为酒驾被判处拘役(即已经触犯刑法),将对被政审人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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