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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在刑事方面的职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安分局在刑事方面有哪些职权

(一)立案侦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所示的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的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有权立案侦查。立案的具体标准,由公安部规定,分为一般案件、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侦查的目的是收集证据,揭露犯罪,查获犯罪分子。经侦查否定了立案根据的应销案,或终止侦查。侦查权包括:调查取证权,采取强制措施权,预审权,移请依法起诉或免予起诉权,以及为了查获犯罪分子而采取紧急措施、特殊措施的权力。

(二)侦察权

侦察权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专门的特殊权力。使用侦察权的目的,是为了发现进行隐藏活动刑事犯罪分子,发现犯罪预谋,控制犯罪活动。侦察权就是使用各种秘密侦察手段的权力,包括秘密监视、秘密搜查、使用秘密力量进行内线侦察和阵地控制,以及使用秘密的技术手段等。采用秘密侦察手段获得的情况材料,一般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三)使用武器、警械和正当防卫权

人民警察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为了制止犯罪分子以暴力行凶、袭击、抢夺武器、逃跑、抗拒等危险行为,或者遇有暴乱、恐怖活动等紧急情况时,为维护社会治安,防止自身和人民群众遭到危险或危害时,有权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实行正当防卫。关于武器和警械的使用,必须执行《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的规定》和《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

相关知识:公安部门的职能和作用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公安局的业务可以简单划分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等等。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等等),派出所(按职能可分为刑侦、治安、户政、特业),若干工作队(如刑警队、巡警队、治安队、交警队。公安局的级别不同,具体称呼有别,如××总队、××支队、××大队等),现役机构(具体有边防、消防部门、警卫局)等。

公安分局对于社会来说意义重大,能在很多的刑事案件上拥有一定的职权,这样就能更快的进行案件的侦破,还社会和平。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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