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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报案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安报案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报案地点应该是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如果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更合适的,可由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提供哪些材料

控告人、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负法律责任。报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报案的,请提供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单位报案的,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单位信息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公司负责人或案件直接当事人。

(二)报案材料。请写明控告案情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后果和涉案企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报案材料须有单位的印章和报案人的签名。

(三)基本证据材料。在控告经济犯罪时,报案人应当提供基本的证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并在复印件上写明“本件由本公司(本人)提供,与原件相同”,注明提供的时间并签字盖章。

(四)其他情况。如果报案内容所涉及案件已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安机关提起诉讼、仲裁或控告,应将有该机关的受理或处理意见提交经侦局,并在报案时说明。

三、向公安机关报案注意事项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因此,用口头形式同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报案、控告、举报,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司法机关都应当接受,以便于公民行使报案、控告、举报的权利。

不过,办案人员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时,应当尽量详细地将有关犯罪事实的具体情节,如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过程、后果,或者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以及材料的来源等询问清楚。公民用书面报案、控告、举报时,应当写明自己的姓名、住址和所在单位,以示负责,并便于司法机关调查了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书面报案、控告、举报,应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对于匿名的报案、控告、举报,司法机关应持特别慎重的态度。

匿名报案、控告、举报的情况是复杂的,有的可能是由于害怕遭到打击报复而不敢具名;有的可能是因为怕负责任而不愿署名;也有的则是利用匿名检举诬告陷害他人。因此对匿名报案、控告、举报应当认真地、细致地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真有犯罪事实发生。匿名报案、控告、举报,未经查证属实,不能作为立案的根据。

上述知识就是小编对“公安报案地点是怎么规定”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报案地点应该是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如果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更合适的,可由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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