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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撤案如何告知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安撤案如何告知

公安撤案后,首先获得的文书是撤案决定书。撤案决定书是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后,对经调查确认不存在违法事实或者属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报请机关负责人批准撤销案件时使用的文书。最后会以撤案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给当事人。撤案通知书应送达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由于案件撤销涉及被害人切身利益撤案之前应听取被害人意见撤销案件决定作出应通知被害人并保留被害人提起申诉权利向作出撤案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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