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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公诉后公安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不予公诉后公安怎么办

如果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检察机关进行复议,由检察院指定检察人员对案件进行复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作为是否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因素予以考虑。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的,可以决定不起诉。

对于依法应当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第五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拟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公诉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对和解的意见,并且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切实履行和解协议、不能即时履行的是否已经提供有效担保,将其作为是否决定不起诉的因素予以考虑。

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达成和解。不能另行达成和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反悔的,人民检察院不撤销原决定,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上述知识就是小编对“不予公诉后公安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检察机关进行复议,由检察院指定检察人员对案件进行复查。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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