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9万怎么量刑
一、恶意透支9万如何量刑
当事人恶意透支信用卡九万的,依据法律的规定,属于刑法中数额较大的行为,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恶意透支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方法
1、行为人在实施透支信用卡行为时的还款能力
结合行为人透支信用卡前后的客观经济情况以及其透支信用卡的额度的大小进行综合考虑,如果行为人在申领时即不具有合格的条件,而是通过虚假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发卡行的审核,那么可以直接认定其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合法申领信用卡后,透支的资金明显超出其可能的还款能力,往往也能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合法申领信用卡后透支的额度与其还款能力相符合,但最终仍出现无法归还的危害结果,这种情形不能单纯的以损害结果客观归罪,而需结合其后期实施的其他行为(如自身的不可抗力或是转移、隐匿财产等)综合进行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2、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不影响构罪
行为人是在非法占有目的产生后实施的申领信用卡并进行恶意透支,还是在正常申领信用卡后才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往往很难认定,因为行为人大都会辩称是正常申领后才产生的。认为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不影响构罪。第一,从信用卡使用方法上看,发卡行只在行为人首次申请时对申请人的经济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查,当审查通过后,行为人在每一次透支前均不需经过发卡行的实质性审查,只要身份、密码等形式审查通过即可顺利使用信用卡。因此,如果发卡行知道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肯定不允许行为人实施透支的行为。即便当行为人产生非法占有目的是在申领信用卡之后,其透支行为仍使发卡行受到了欺骗。第二,从打击犯罪角度看,如果行为人是在申领信用卡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属于恶意透支,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罪,那么无疑会鼓励那些已经合法申领了信用卡的人实施恶意透支的行为,很明显这是不符合刑法对信用卡诈骗行为入罪的初衷的。综上,以非法占有目的骗领信用卡是本罪的预备行为,而实施了恶意透支的行为才是最终构罪的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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