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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如何认定以及票据诈骗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如何认定以及票据诈骗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如何认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错写误填票证内容的,虽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不能让其承担刑事责任。

票据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票据诈骗罪的主体。

票据诈骗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以上详细解释了关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构成要件,以及与它很容易混淆的票据诈骗的相关知识,两者都是很严重的经济犯罪,应该被严厉禁止。希望以上的内容可以帮到你,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的法律咨询,可以联系在线律师咨询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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