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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致人死亡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公务人员执法致人死亡

应当由民警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公安暴力执法怎么办

首先需要声明,公安部门之所以称之为国家暴力机关,针对某些特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可以进行暴力执法的,如果不能暴力执法,也不可能阻止其他暴力型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警察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暴力执法,可以向检察院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第四十九条 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遇到暴力执法问题想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那么可以先通过在线律师咨询网咨询律师获得专业指导。

通过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讲了关于公务人员执法致人死亡的一些讲解,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在中国现如今,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正常的逮捕中采取了自杀的手段,而造成死亡的后果时,执法人员是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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