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如何处罚邪教人员
邪教组织定义
凡是具有以下特征的,应当认定为邪教组织:
1、用宗教、气功等名义,建立非法组织;
2、神化首要分子;
3、制造、散布迷信邪说;
4、利用制造、散布的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
5、有组织地从事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活动。
一、根据邪教组织活动区域的不同情况,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公安部认定。
在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活动的邪教组织,经公安部核准后,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认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的邪教组织,由公安部认定。
二、公安机关对具有邪教活动嫌疑的组织,应当及时认真进行调查,查明基本情况,收集必要的证据,认为符合邪教组织特征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经调查核实,应当根据该组织活动的不同情况,提出请公安部核准或者认定的意见后,报告公安部。
公安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提出的意见及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后,分别予以核准或者认定。
三、对邪教组织的取缔工作由该邪教组织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四、邪教组织的资产以及用于邪教活动的物品、工具,依法予以追缴、没收;对专门用于邪教活动的房屋,依法子以查封、没收。
五、对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依法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意见。
六、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对于在邪教活动中起组织、联络作用的骨干,应当责令其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具结悔过。对于受蒙骗、胁迫参加邪教活动的一般人员,不作为邪教组织成员对待和处理,不进行登记。
七、在依法取缔邪教组织、惩治邪教活动的工作中,应当坚持团结、教育绝大多数受蒙骗的一般人员,使他们充分认识邪教组织的危害,自觉反对、摆脱、抵制邪教组织的控制和影响,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国家法律。
邪教可以说是当代社会的毒瘤,蒙骗了许多人民群众,对他们个人和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也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破坏。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是想从根本上铲除邪教;对于我们公民来说,也应该提高警惕,拒绝邪教,远离邪教。如果您对这个问题还有疑问,欢迎向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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