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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货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购买货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8日) 第二条 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三条 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购买货币罪怎么处罚

(一)依本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构成本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规定以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总面值1000元或者币量100张为起点。那么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如何掌握呢 

《解释》规定,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总面值3万元以上或者币量3000张以上的适用《刑法》原第122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那么能否认为“总面值3万元以上或者币量3000张以上”可以作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呢?按本法规定,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与伪造国家货币罪是适用相同的法定刑的,而本法显然摒弃了这种做法,而是将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罪的法定刑相应降低了一个档次。因此根据本法意图,应把“总面值 3000元以上或者币量300张以上”作为“数额巨大”的标准,而“数额特别巨大”应居于更高一个档次,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予以明确另外,有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犯本罪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一律没收;伪造的货币一律收缴,上交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假钞一直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其危害之烈,不啻为对一个国家和国民的犯罪。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均不遗余力地打击制售假钞行为、制止假钞流通。高利益的诱惑之下,总有人会铤而走险,制售假钞。从国际经验看,打击假钞尚没有一劳永逸的办法,主要是一方面传授民众鉴别货币的知识,另一方面提升银行防范意识和技术水平。这表明,及时有效解决假钞事件。如果在假钞方面有更多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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