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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量刑情节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多功能量刑情节是什么

量刑情节,是指由刑事法律规定或认可的定罪事实以外的,体现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据以决定对犯罪人是否处刑以及处刑轻重所应当或可以考虑的各种事实情况。

多功能量刑情节是指指对法定的量刑情节中,有两种以上的功能,可选择性的适用的情节。如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些情节分别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功能,但在具体案件中,则只能发挥其中某一项作用,或者从轻,或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能同时适用。

量刑情节

一、法定量刑情节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

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

(2)避险过当

(3)胁从犯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

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

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从犯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2)预备犯

(3)贪污犯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数额较大或者由其他较重情节的

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过失犯罪

(2)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

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1、不得判处死刑的情节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第49条)、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且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人

12、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二、酌定量刑情节

1、犯罪动机;

2、犯罪手段;

3、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

4、犯罪侵害的对象;

5、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结果;

6、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

7、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

多功能量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量刑在选择适用上的一个自由裁量性,如何灵活的适用能够更好地惩罚犯罪,使得罪责刑相适应,需要检察人员与审判人员斟酌、裁量。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在线律师咨询网还为您提供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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