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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贪污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免于处罚的情况: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贪污罪如果需要满足刑事责任处罚,这个一般是很少的基本上不可能,除非是满足上文中关于刑事处罚的一些条件规定,而且对于国家人员贪污,应该从重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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