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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犯罪判多少年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重犯罪判多少年

我国刑法中是没有重犯罪这一罪名的,只有结果加重犯的规定,而对于结果加重犯判处多少年,要依据犯罪情节综合量刑而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怎样构成结果加重犯

1、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也即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成为依附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

3、行为对于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所引发的加重结果均有犯意。关于罪过的表现形式,我国刑法理论上颇多争议。

首先,关于基本犯罪行为的罪过形式,多数学者认为只能是故意犯;有的则认为,也可以是过失犯。从立法上看,我国刑法典中的结果加重犯,其基本犯罪既可以是故意犯,也可以是过失犯。

其次,关于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所持的罪过心理,在我国刑法理论界亦有不同主张:有的认为,只能出于过失;有的则认为,既可以基于过失,也可以基于故意。

我国刑法理论通行认为,根据我国刑法典的规定,结果加重犯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基本犯为故意,对加重的结果也是故意,如刑法第263条第(五)项规定的抢劫致人死亡案件中,抢劫行为是出于故意,致人死亡也可以是故意。

二是基本犯是故意的,对加重的结果则出于过失,如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五)项规定的强奸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强奸行为是出于故意的,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则是出于过失。

三是基本犯是过失,对加重的结果也是出于过失,如刑法第136条规定的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后果严重的基本犯是过失,后果特别严重也是出于过失。

对于结果加重犯,应按照刑法分则条款所规定的加重法定刑处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我国刑法中是没有重犯罪这一罪名的,只有结果加重犯的规定,而对于结果加重犯判处多少年,要依据犯罪情节综合量刑而定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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