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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骗捐怎么处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众筹骗捐怎么处罚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或者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骗捐、诱捐,按照《慈善法》规定,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众筹骗捐法律依据

《慈善法》

第一百零一条

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 

(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 

(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 

(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未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验证义务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一百零二条

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第一百零五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一旦发现了通过欺骗手段来进行募捐或者众筹的情况将会没收违法所得之后,对各个捐款人的捐款进行退还,难以退还的也会给予正规的慈善组织进行慈善活动,而如果出现善款没有退的可以联系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TAG标签: 民政部门 律师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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