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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庭审期间退赃应怎样量刑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诈骗犯庭审期间退赃应怎样量刑
诈骗犯庭审期间退赃也应当作为酌情从轻情节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对赃款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综上所述,只要是在审判前做出退赃退赔的行为,就都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进行处理的,在庭审中也属于审判前,所以可以酌情从轻处理。如果您对此还不了解,或者您需要更多法律咨询服务,欢迎联系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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