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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走私药如何处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销售走私药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走私药品犯了什么罪

1.走私罪与销售假药罪都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范畴,但在绝大多数情形下,两者并没有必然联系。走私不等于销售。走私罪一般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罪具体罪名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等,但没有走私药品罪。因此,走私药品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宜定性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走私药品案的刑事处罚,许多案例并没有实施“数罪并罚”,只是以销售假药罪量刑。《刑法修正案(八)》将销售假药从“危险犯”修正为“行为犯”,从理论上讲,只要存在销售假药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然后,再根据危害后果及其他情节量刑。走私的药品,既然“按假药论处”,是否意味着无论走私数量多少,都会构成犯罪呢?司法解释对此有一个“例外规定”。

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立法技术的提高,“假药”和“按假药论处”的法律责任有必要作出区分,甚至对后者另行给出概念,另外规定法律责任,否则不利于体现“过罚相当”原则,也不利于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实施严惩,因此一般具体的法律实施要根据实际罪行进行具体分析。想要了解更多有关销售走私药处罚问题及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为您带来更专业、更全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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