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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超出量刑书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刑事判决超出量刑书怎么办

如果法院判决与检察院的建议有较大的出入,检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监督权提起抗诉,但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由法院决定。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但是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对案件的考量也比较准确。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作出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量刑书有什么作用

1、量刑建议有利于提高量刑的公开性。

目前庭审的透明度很低,与量刑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诉讼各方对量刑决策过程参与度不高,既难以向法院提出各自掌握的量刑事实和情节,又难以提出各自的量刑意见,而与量刑结局有着密切关联的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则被排除在量刑的决策过程之外,而量刑建议的开展则有利于使量刑程序诉讼化,它使控辩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诉讼格局从原来的定罪拓展到了量刑,这不仅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及其理由“说在明处”,而且为被告人乃至被害人发表量刑意见开拓了空间—因为根据控辩对等原则,庭审程序既然给控方发表量刑建议提供机会,就不能不给辩方就量刑问题作辩解和发表意见提供机会;而被害人作为犯罪结果的直接承受者和诉讼当事人,如果他想在庭上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同样应当给他提供机会。

2、量刑建议有利于提高量刑的公正性。

量刑公正包括量刑程序公正和量刑实体公正。

俗话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正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量刑程序公开性的增强,公诉人、被告人、被害人由原先“被排除在量刑的决策过程之外”进到了过程之内,这无疑有利于量刑的程序公正。

3、量刑建议有利于提高量刑的公信力。

这除了前述的量刑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必然有利于提高公信力外,还因为与量刑结局有利害关系的各方亲身参与了量刑的程序,亲身经历了量刑裁判产生的过程,这自然有利于他们减少对量刑的不可捉摸感和怀疑;

因为诉讼各方都听取了相对方提供的事实证据和量刑意见及理由,这自然有利于公诉人全面准确地把握量刑的事实和情节,有利于被告人深化对自己罪行对国家、社会和被害人所造成危害的认识,有利于有过错的被害人深化对自己过错的认识,从而促使他们换位思考,消减己方原来的片面认识,增进对法院正确判决的认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量刑的权利在于法院,检察院只能在认为确有错误的情况下抗诉。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在线律师咨询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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