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学生被打死会怎么量刑
一、中学生被打死会怎么量刑
殴打中学生造成中学生死亡的,可以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一般可以判处死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故意伤害罪,则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就客体而言,故意伤害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而聚众斗殴罪的则是公共秩序。被告人李某与同伙殴打他人的行为,既侵犯了被害人的健康权利,也侵犯了公共秩序。就当时情形而言,被告人出于伤害的动机殴打刘某等人,对周围的公共秩序只是附随侵犯,其侵犯的主要客体还是刘某的健康权。
在客观方面,故意伤害罪表现为采用徒手、工具等方式使他人身体受到或者足以受到损害的行为;聚众斗殴罪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殴打”指的是一方打另一方,“斗殴”指的是双方互相殴打。因此,区分斗殴行为和伤害行为的关键是“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聚众斗殴罪中的动机往往是表现为充英雄好汉而滋事生非,寻求满足感,或向同伙显示“义气”。而因为个人利益冲突,出于泄愤、报复等动机,而侵犯他人健康权利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理。本案中,被告人出于个人利益进行报复,其行为对象是特定的刘某等人。因此,是故意伤害而非聚众斗殴行为。
故意伤害罪是直接或间接的故意,何种动机都不影响成立。而聚众斗殴罪,只要一方聚众即可,“斗殴”必须是一种对合性行为,要求双方有斗殴的故意,互相殴打才能构成。李某被邀打架,事后报复,此时李某对另一方进行殴打,没有对方斗殴,殴打行为不具有对合性,且李某等人打击对象特定。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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