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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撕毁他人答题卡,仅按作弊处理合理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高考撕毁他人答题卡,仅按作弊处理合理吗

高考撕毁他人答题卡,仅按作弊处理合理。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二、高考撕毁他人答题卡将承受哪些后果

1、视为作弊,成绩作废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第九条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2、取消资格,未来禁考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第十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从下一年起两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一)扰乱报名站(点)、考场、评卷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三)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四)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3、扰乱秩序,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扰乱、妨害考场、评卷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三)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扰乱考场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该生考试时不满18周岁,初次违犯则不予执行处罚。

4、可能构成民事侵权

被撕答题卡的两名考生如因行为人而落榜,受到损失的,可以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侵权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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