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头烫、殴打拔牙,虐童案件背后的“虎”父“狼”母该怎样惩罚?
案例一:辽宁6岁女童被亲妈及其男友虐待
这一起案例,是将普罗大众的目光再次聚焦到虐童上的一次事件。
今年5月,辽宁抚顺的6岁女孩遭亲妈及其男友虐待殴打3个月,手段极其残忍。
经抚顺市公证司法鉴定所鉴定,6岁被虐女孩童童(化名)共计有10项伤情,伤情鉴定结果有一处重伤及八处轻伤。
据知情人士透露,2020 年2月13日至2020年5月期间,陈某威在童童母亲刘某的住宅及陈某本人租住的房屋内造成童童身体严重烫伤,多处骨折。
同时,又对女童用针扎入大腿内、惩罚其长时间跪洗衣板、用烟头烫其身体、逼迫其吞咽烟头、吃猫屎等等手段,造成女童体表多处损伤,且未及时送医救治。
案例二:广东7岁男童遭父亲烟头烫伤虐待
医生接诊时发现,孩子的双手没有一块好的皮肤,肌肉严重感染、甚至坏死,最坏的可能是双手要被截肢。
主治医生曾表示,以后孩子面临的是一个双手、双前臂的部分截肢,以后就算是伤口封闭,治疗好了之后,有可能孩子双上肢的功能会存在非常大的缺陷。
该男童的脖子上,有几道发黑的勒痕,身上有不少烟头大小的旧疤痕。7岁的小男孩瘦骨嶙峋,一行行肋骨清晰可见。
在这些被虐的孩子背后,无疑都是孩子身边最亲近的人下的“黑手”。
那么,面对这些已被虐待受伤乃至残疾的孩童,施虐者应该怎样处罚?
【律师普法】
一、虐童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六十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如何整治虐童现象?
1、对父母来说,首先需要转变“不打不成器”的传统观念。
学会心平气和的与孩子沟通,是成为“家长”、“父母”必备的人生课程。
2、要减少虐待现象,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儿童虐待救治工作要深入系统开展,就需要成立相关的专业部门专门从事这项工作。
国家层面可以建立儿童虐待防治机构,政府要重视保护儿童的公益事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鼓励民间组织参与。
3、建立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体系和完备的儿童服务体系应对儿童虐待问题。
如从法律角度可考虑单独设立“虐待儿童罪”,改自诉为公诉,同时采取降低入罪门槛和加重处罚的措施。
另一方面,借鉴国外经验尝试设立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教师、医生、邻居等在得知虐童行为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政府报告,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以提高全社会共同应对虐童行为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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