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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在戒毒所里是刑事处罚还是行政处罚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关在戒毒所里是刑事处罚还是行政处罚吗

在戒毒所里面强制戒毒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不同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所以强制戒毒虽然是公安机关的权力,却不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对当事人有一定不好的影响,比如将来入党、就业、考公务员都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对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这一规定表明,戒毒所是一种康复治疗场所。可以是官办的,也可以是民办的。住在戒毒所的是需要康复治疗的人,不是犯罪嫌疑人。戒毒所不具有监狱、劳改的性质。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具体的主要原因如下:

1.法律规定,一般可以允许开办戒毒所的都是县一级及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同时此时目的性很强,要求是为了戒毒工作的需要,另外国家对社会组织开办的戒毒所也予以扶持。因此,戒毒所不同于监狱,住在里面的,不是犯人,只是需要康复治疗的人,也就是那种需要强制戒毒的吸毒者。

2.吸毒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进入戒毒所强制戒毒,强制戒毒也可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不经过法院,不许要审判。其他机关无权决定。这表明,吸毒人员的人生自由并未被限制。

3.按照法律中的要求,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一般为二年。减少或者延长戒毒时间由医生诊断决定,而不是由司法机关裁判。如果吸毒人员毒瘾较浅,很快就可以戒除的话,自然可能进入戒毒所不久就出来了。

4.被强制戒毒人员的权利和普通人的权利基本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五十二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二、什么人需要强制隔离戒毒

并非所有染上毒瘾的人都要进戒毒所。戒毒的方法有三种,一、自行戒毒。二、社区戒毒。三、强制隔离戒毒。《禁毒法》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强制戒毒,需要一定程度上限制戒毒者的人身自由,限制人身自由的目的是强迫这些人脱离毒品。因为强制戒毒不需要通过诉讼程序,也不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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