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结婚是如何规定的
缓刑期间结婚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中的缓刑,采用的是司法制的缓执行制度。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熏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其恋爱与结婚问题,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允许的,不必经过公安机关或法院审查批准。
参考规定: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知识延伸:
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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