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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附加刑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缓刑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不是缓刑,注意区分。

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缓刑即不属于主刑也不是附加刑。我国的刑法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有剥夺政治权力、罚金和没收财产三种,还有一种特殊的钟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缓刑与减刑和假释都属于刑罚执行制度。

缓刑就是说对于原判刑期暂不执行,而是给予犯罪分子一定时间的考验期,在这个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必须遵守一定的法定义务,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那么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综上所述,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不是附加刑。附加刑只有剥夺政治权力、罚金和没收财产这三种。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到您。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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