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失职罪可以判缓刑吗
环境监管失职罪可以判缓刑吗
可以。因为犯环境监管失职罪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缓刑的对象正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所以如果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机会判缓刑的。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
所谓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它是一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从原《刑法》中规定的玩忽职守罪中分离而单独规定的。《刑法》中有关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规定在该法第408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实践中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把握: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监管失职行为,应予立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环境监管失职罪与相关行为的区别
(1)环境监管失职罪与工作失误在主观方面的区别工作失误是行为人由于作出错误决策,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行为人一般缺乏犯罪所必须具备的犯意。
(2)环境监管失职罪与一般环境监管失职行为的区别一般环境监管失职行为是行为人具有环境监管失职行为,但并没有造成公私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造成了损失但并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重大损失的程度。
(3)环境监管失职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主体不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主体只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虽不是国家机关人员,但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却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犯罪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只能发生在国家机关的环境监管活动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却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客观表现形式不同。环境监管失职罪往往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不正确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环境监管职责;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一般表现为行为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侵犯的客体不同。环境监管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环境保护的正常监管活动,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则是社会公共安全。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一种主题为特殊主体的一种专门的犯罪。这也体现了国家对这方面的重视。其实环境监管不仅仅是国家的事情,更是每个公民都可以参与的事情。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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