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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父母激愤杀子情节特殊可不可以判缓刑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陈某夫妇家住合川区草街镇龙潭村,育有六个子女,一家人都是老老实实地地道道的农民,靠务农和在附近煤场挖煤维持一家人的生计。哪晓得六个子女中出了一个不孝子三儿子陈-中(化名),1990年6月,陈-中就被原合川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流氓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哪有父母不疼子女的,即使犯滔天大错的孩子,父母也愿意原谅。刑满释放后,陈某夫妇收留了儿子,四十多岁的陈*在家里横行霸道,经常在家酗酒滋事,打骂父母,在当地影响极坏,气急的父母情急之下将儿子“一棒打死”。

合川法院审理查明:

2010年12月15日晚,陈-中酒醉后回家嫌父母煮饭晚了而辱骂二老,并将母亲梁某按在地上撞击地板,然后又多次持刀扬言要砍死父亲陈某,被梁某和二嫂阻止。之后,老两口为躲避酒醉后的陈-中,去到邻近居住的二儿子家中,陈-中跟至二哥家继续对父亲实施殴打,将陈某的眉头、嘴唇打破流血。在家里亲戚的劝说下,陈*才离开二哥家。气愤的陈某叫上妻子准备回家教训不孝子,哪知道在返家途中陈-中再次辱骂二老,并同二老厮打起来,梁某气急,用木棒狠狠地殴打陈-中的大腿和头部,经邻居们的劝解后,暂时又得以平息。陈-中回家后,躺在卧室继续辱骂二老,还扬言待酒醒后杀死二人。两位老人激愤之下,当场决定打死陈-中以免遭到报复。随即,七十多岁的两位老人拿着木棒连续击打陈-中头部、颞部等部位,致陈-中当场死亡。

事发后,陈某的小儿子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陈某夫妇在现场等候公安民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二被告所在的村社村民联名请愿,请求对二被告从轻处罚。

合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夫妇共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有自首情节,该院综合二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依法对二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同时考虑二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合川区人民法院判处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梁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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