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缓刑人员的考核是怎样的
对缓刑人员的放任,就等于对缓刑制度的否认,就是对危害社会行为的漠视,就是对法律的一种淡漠,就是对社会的严重不负责任。一个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落实,那它也就是空中楼阁,没有其存在的价值。所以说,严格对缓刑人员的考核,使之不再危害社会,重新回归社会,服务社会是缓刑制度的最终目的。
要想严格对缓刑人员的考察,就要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设立专门的缓刑考察机构和专职的缓刑考察人员,负责对缓刑人员的监督、考察、教育、帮助工作,其具体的权利、义务都要明文规定。这样对缓刑人员的考察就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实施了,不会再出现相互推脱,结果谁也不负责的局面。人民法院对犯罪人宣布缓刑后,还应当告知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应当遵守的事项。然后将有关材料、文书送达缓刑考察机构,由这个机构负责受理,并将缓刑人员具体交付某专职人员来负责对其的监督、考察。专职人员再以公文的形式,与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基层组织取得联系,落实具体人员配合其考察监督工作,各基层组织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配合。对于缓刑人员是否履行其规定的义务,是否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由专职人员写出考察报告,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缓刑人员情况,直到缓刑考察期满,最终写出总结报告,提交法院。这样对于应当撤消缓刑的,人民法院也能及时作出裁决,避免造成社会危害。
设立缓刑考察机构是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需要政府的支持,看是很难,但当他真正发挥作用时所起到的社会效果则是任何一个监狱所无法比拟的,它所带来的间接效益更是无法估量。对于专职人员来说,则要求更高,他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知法律和相关的心理学、教育学等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这是最终实现缓刑目的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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