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缓刑期间待遇是怎样
一、职工在缓刑期间待遇是如何的
首先要看原来的工作单位是否与你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则没有工资。如果没有解除,如果不上岗,则发放最低工资的生活费用。如果上岗,则按正常的工资标准支付。
1、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用劳动者的情况下,应当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是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款,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1-6款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被宣告缓刑的人,工作、工资、工龄将受到怎样的影响
被宣告缓刑的人,由公安机关交回原单位,可继续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1978年6月的<<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至于工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1965年6月11日在(65)法研字第20号<<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后其职务和待遇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按1964年4月22日内务部的解答办理。即“在缓刑期间,仍可以留机关继续工作的,应分配适当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不定工资级别。
缓刑期满后,表现好的,可由其直属上级或主管机关批准,正式分配工作,重定工资级别;缓刑期间犯错误的或缓刑期间表现不好的,不应该再留用,也不必办理开除处分的手续。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受此限。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宣告缓刑,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是否要降职降薪,应由本人所属单位的行政领导,根据情况和有关的行政规定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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