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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为自己辩护?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这里所说的“人民团体”,主要是指共青团、工会组织、妇联组织等。由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不是律师。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这里说的“监护人”,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父母而言的,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该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具有监护能力或者去世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姐可以担任监护人。什么是“亲友”,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按通常理解,亲友就是亲戚朋友。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除可以选择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外,还可以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和其他亲戚朋友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可以比较方便地根据自己的,情况充分行使辩护权。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上述三类人员中选择辩护人。一名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这就是说,每一名犯罪嫌疑人只能在上述三类人员中选择一至二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这主要是考虑到辩护人是要出席法庭进行辩护活动的,只要是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理由和意见,辩护人都可以收集并在法庭上代表被告一方发表辩护意见。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双方应当签署辩护委托书,协议一致,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核实辩护人的身份和辩护委托书,这样,辩护人就可以开始依法进行辩护活动,履行职责了。 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也作了一些限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几种人员不能担任保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比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就不得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此外,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宣告缓刑,正处于缓刑考验期的人,也不得被委托为保护人。 2.其他正在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也不得担任辩护人。除前面所列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外,正在被依法治安拘留、劳动教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人,因其人身自由受到剥夺或限制,并牵涉到案件的侦查、调查和处理,因此也不能被委托为辩护人。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如果不属于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也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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