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醉驾入刑第一人释放 犯罪记录将影响出国
刘某是5月31日被丰台法院判刑的。法院审理后查明,5月14日零点左右,刘某驾驶比*迪小轿车行驶到南四环马家楼桥上时,被交警拦查。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7mg/100ml,当天他被刑拘。在法院受审时,刘某认罪。据他供述,他平时从不酒后开车,近期妻子患病,加上家里有些琐事比较心烦。5月13日晚,他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从晚上7点喝到晚上11点左右,几人一共喝了3瓶啤酒。因觉得还算清醒,他就开车回家。其辩护律师提出,刘某没发生交通事故,也没造成实际损害,事发前3个月他一直到处奔波给妻子看病,女儿才1岁多,希望法院从轻判罚。法院审理后,酌情采纳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以危险驾驶罪从轻判处刘某拘役1个月,罚金1000元。
宣判后,刘某服判未上诉。昨天,他拘役期满被释放。刘某的代理律师李-亮告诉记者,他曾数次探望刘某,刘某在看守所内非常想家、想孩子,他还哭过。“他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以后再也不会酒驾了。”李-亮说,刘某休整一下会回到单位上班,但他的刑事犯罪记录对他的影响会是多个领域、多个角度的,比如贷款审批、出国都可能受到影响,社会评价也会降低。但具体会影响到什么程度现在没法预计,也要看将来具体发生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是否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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