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外地被捕,会在哪里审判?
法律咨询:
我一个亲戚在外地被捕,还没有审判,我们去过一次,当地派出所说因为是成年人了,宣判后不会将审判结果下函到户籍所在派出所了......
是这样的吗?如果是,那我们要如何知道审判结果呢?很远,不方便去..
如果不是,法院宣判后多久会发函给我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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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通知近亲属,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单位的,应当送达被告人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相关法律知识:
法院的审判组织形式
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目前有以下三种形式:
1、独任庭
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简易案件的组织形式。依照法律规定,独任庭审判的案件是:
(1)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判简单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合议庭
是由三名以上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除一部分简易案件实行独任审判外,其余的案件都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判;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全部由合议庭审判。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3、审判委员会
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审判委员会由院长主持,其任务主要有三项:
(1)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
(2)总结审判经验;
(3)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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