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5日15时,被告人王某为获取50元跑腿费,从马某处取得非法制造的发票,将发票送至太原某加油站附近时,被巡逻至此的公安人员当场擒获,并当场查获伪造的建筑业统一发票一式二份,面额为834830元。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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