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如何认定
接报后,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调查发现重庆、北京、山东等地有60多名学生,因轻信靠关系就能进航空公司上班而上当受骗,被骗金额高达180余万元。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梁某曾经是年薪60多万元的航空公司高管,已于今年1月22日被江北区警方依法逮捕。
报案人杨先生和杜先生称,他俩于去年10月、11月在饭局上结识了梁某。梁某自称在民航中南局上班,且在某航空供职多年,身居要职,号称与多家航空公司高层关系交好,扬言能运作学生到航空公司上班,每个学生收费6万元。从事空乘培训中介工作的杨先生说道:“大家都向往空少、空姐的高收入,花6万元进去,一年就能赚回来,肯定有很多学生愿意花钱!他每人收6万,我们每人收10万,中介费很可观的。”他们手里有很多求职学生资源,给了梁某10多名学生的简历,共支付40多万元作为订金。
杨先生回忆说道,梁某对航空公司的招聘制度、流程、运作方式讲得头头是道,关键是他讲述其与各公司高管的情谊深厚,找他们办事就是托朋友帮忙的事儿。最开始我们也存有质疑,后通过个人关系了解到梁某口中提到的朋友的确都在航空公司任职,就相信他有这个能力。
警方询问得知,梁某声称已和各航空公司的面试官打好招呼,让学生按照官网招聘信息和时间报名参加面试,结果学生们都未通过面试,询问梁某,他表示他能解决。学生后来的确收到了复试通知短信,但根据经验觉得跟官方发的短信形式有出入,便打电话至航空公司询问,结果学生根本就没有取得终审资格。
江北警方接报后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由于犯罪嫌疑人是河北人,案件涉及多个地区。民警组织专人赴河北、四川、云南等地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发现,除了正在查办的重庆地区案件,梁某曾在山东、上海等地也用相同手段作案多起,仅山东地区就有约40名学生被诈骗,被骗金额高达140余万元。
民警表示,根据梁某的作案手段显示,他是有预谋、有套路的作案。观音桥派出所民警说:“他在重庆地区作案,暂时只收了订金,按照之前在其他地区的步骤,接下来,他一定会以体检、政审为由,要求学生支付更多费用。”仅一个月时间,民警一方面辗转于城市间进行摸排调查和取证工作,一方面以重庆案件为着手点,设局布控抓捕工作。去年12月17日江北警方终于在重庆将涉嫌诈骗罪的梁某抓获。
据梁某交代,他曾在多家航空公司上班,后因伤病离职,离职后没有固定工作,偶尔去培训学校授课。梁某说,之前在航空公司上班的时候年薪都是六十几万,现在收入不固定,经济比较拮据,感觉入不敷出。
离职后梁某仍保留着飞行乘务员和飞行安全员的资质,却将多年工作积累的经验用于行骗。其实他并没有“可靠的门路”能给人落实工作,同时承认学生们收到的初试、复试通知都是他自己通过网络软件平台,以航空公司人力资源部名义给学生们发的。
该案犯罪嫌疑人梁某涉嫌诈骗罪,江北警方于2017年1月22日依法将其逮捕,现已追回涉案金额10万余元,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解读诈骗罪的认定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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