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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租赁车辆予以质押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将租赁车辆予以质押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构成。
首先租赁的车辆本身租赁者没有所有权,用于质押就可以认定为虚假欺骗他人的合法利益。
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仅仅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更不能随意地主观推断,而应综合案件的客观详情予以判断。
首先,考察行为人是否采取了刑法所规定的欺诈手段。凡是使用刑法所规定的欺诈手段的,原则上均应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其次,要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包括行为前、行为过程中以及行为后的各种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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