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无支付能力会影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吗
有无支付能力会影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吗
用工主体在未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出于躲债目的逃匿,脱离有关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管,既损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又扰乱了劳动监管部门的依法处置,因而,其有无支付能力不影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
一、支付能力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并不属于本罪入罪的构成要件范畴;
二、逃避支付既包括行为人有支付能力而转移财产,也包括行为人支付能力不明的逃匿;
三、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主观恶意明显,应当重点打击;
四、支付行为的恢复对入罪的阻却与罪责的减轻。
《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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